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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授權處理核發中華民國護照、簽證,並提供文件驗證之服務。本處受理範圍為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科羅拉多州以及內布拉斯加州。 辦理簽證: 辦理護照: - 一般護照換發(含役男海外換照說明)
-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 遺失護照補發
- 持用無身份證字號護照入境注意事項
大陸港澳人士赴台: 文件驗證: - 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文件驗證
- 學歷驗證
- 駕駛執照驗證
- 商業或專業文件驗證
- 其他文件驗證(疫苗接種卡、體檢表等)
- 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或其他簽字證明
※ 具備雙重國籍、擬同時持美國及台灣護照進出台灣之民眾請注意,要求台灣海關在美國護照蓋入出境查驗章時應符合下列要件: 1) 入境時應示台灣護照,代表以我國民身分入境,出境時再出具美國與台灣護照,讓海關官員同時在二本護照上蓋入出境章戳; 2) 美國護照與台灣護照上所載之英文基本資料必須相符; 3) 在台灣停留三十天以下者:美國護照上無需台灣簽證; 4) 在台灣停留三十天以上者:美國護照上需有台灣簽證; 5) 倘入台灣時持美國護照入境,則係以美國人身分入境,出境時必須持美國護照以美國人身分出境,海關官員無法在台灣護照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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