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處受理文件證明轄區為:本處受理範圍為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科羅拉多州以及內布拉斯加州。
- 依據「國外之作成之文件欲持回國內使用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規定,凡本處轄區內核發之出生、死亡、結婚、離婚以及學歷驗證、駕駛執照或商業、專業文件及疫苗接種卡、體檢表等,敬請直接洽本處辦理 。
- 申請驗證之文件均須繳驗正本及影本。文件內容倘有增刪塗改,本處得拒絕受理。所有文件除原本(正本)外,均請送影本一份留供本處存查。
- 如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代辦文件驗證,代理人應提出授權書,授權書並應先經過證明程序,否則本處無法受理。代理人並應出示有效之身份證件正本及申請人本人之有效身份證件影本,以供查驗。
- 申請表格應填寫完整,如填寫不全或填寫不實,本處將無法受理並退件。如申請表填寫內容不實,則申請人及代理人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 涉及不動產或商業文件之驗證,須先經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州政府(Secretary of State)公證。
- 申請人應先申請英文文件驗證,本處才能驗證該英文文件之中譯本。中譯本應由申請人自行翻譯繕妥。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Certified Mail郵資3.50美元;Priority Mail with tracking number 郵資5.25 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本處郵寄地址為: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IN KANSAS CITY:3100 BROADWAY, SUITE 800, KANSAS CITY, MO 64111 電話:816-531-1298 傳真:816-531-6189
E-MAIL:kcteco@taiwan-kcteco.org
請按以下連結直接前往欲服務辦理項目 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文件驗證 辦理學歷驗證 辦理駕駛執照驗證 辦理商業或專業文件驗證 辦理其他文件驗證﹝疫苗接種卡、體檢表等﹞ 辦理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或其他簽字證明 申請戶籍謄本英文翻譯 申請本人在美證明文件 攜帶骨灰或運送遺體返台說明 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文件驗證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 應備文件: - 本處領務轄區內縣市、州政府核發之文件正本;辦理離婚證書驗證則須本處領務轄區法院最後離婚判決書正本。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繳驗申請人、代理人及文件當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如驗證「出生證明」,應繳驗新生兒父母親之中華民國護照,出生證明記載父母姓名之英文拼音須與護照之英文姓名相同。如驗證「死亡證明」,應繳驗死者及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如驗證「結婚證書」,繳驗當事人雙方之中華民國護照。如驗證「離婚證明」,應繳驗當事人雙方之中華民國護照。)
- 須加驗中文翻譯者,請自行逐欄、逐項、逐字詳細翻譯,並繕打或書寫整齊。
- 費用:英文文件驗證每份15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30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已返台者,請至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美金本票或匯票)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 with tracking number 郵資5.25美元;Certified Mail郵資3.50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00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辦理學歷驗證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畢業證書驗證授權書) 應備文件: - 本處領務轄區內學校發出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成績單、或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如要本處驗證影本,請自行影印一份彩色影本,於影本後書寫「此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授權本處向學校查證學歷之畢業證書驗證授權書乙份。授權書上寫明學生證號碼、美國社會安全卡號碼及學校校址。
- 如須加驗中文翻譯者,申請人請自行逐欄、逐項、逐字詳細翻譯,並繕打或書寫整齊。
- 注意事項:急件辦理學歷驗證者,請申請人自行至學校註冊組索取該校核發之確認信或成績單逕送本處(該確認信或成績單須有學校戳印,信封須彌封),以爭取時效。倘學校向本處索取查證費用,本處將通知申請人自付該費用。
- 費用:英文文件驗證每份15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30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已返台者,請至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美金本票或匯票)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視學校回復時間而定,最長不得逾6個月。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Certified Mail郵資3.50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00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辦理駕駛執照驗證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 應備文件: - 本處領務轄區內之駕照彩色正面及反面影本,背面寫上「此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以上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費用:每份15美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30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已返台者,請至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美金本票或匯票)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Certified Mail郵資3.50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辦理商業或專業文件驗證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 應備文件: - 文件正本及影本。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每份文件須先經本處領務轄區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簽章,再由當地州政府(Secretary of State)驗證公證人簽章屬實。
- 申請人或代理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 費用:每份15美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30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 with tracking number 郵資5.25,Certified Mail郵資3.50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辦理其他文件驗證﹝疫苗接種卡、體檢表等﹞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 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
應備文件: - 本項驗證以合法立案、設備完善具檢驗資格之公私立醫院所發之證明為限,必須先送請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簽章,再送本處驗證。
- 申請人(或代理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費用:每份文件15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30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已返台者,請至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美金本票或匯票)>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郵資加Tracking number 5.25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00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辦理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或其他簽字證明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拋棄書) 應備文件: - 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或其他簽字證明文件正本。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申請方式:須本人親自申請。如郵寄申請,則每份文件須先經本處領務轄區之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簽章。
- 注意事項:授權書應詳填授權人身份資料、被授權人身份資料、授權事項及授權期間。授權書如涉及房地產或遺產繼承,則須詳填房地標示、權利範圍及房地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本處須將該授權書副本寄送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審查核對,如授權書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辦理函轉備查手續,將會造成延誤。授權書內容不得塗改,如填寫錯誤,應全份重新填寫或由授權人於更正處簽章以示負責,再由本處加蓋校正章。
- 費用:每份15美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
回上面 申請戶籍謄本英文翻譯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 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如持美國護照或公民證,請提供載有中文姓名之身分證件,如中華民國護照(舊照亦可)、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乙份。
-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原件與影本各乙份。
- 自行備妥英譯之戶籍謄本與影本各乙份(譯文須照中文戶籍謄本之內容詳實翻譯)。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以上如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規費每份三十美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郵資加 Tracking number 5.25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申請本人在美證明文件 (下載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在美證明書申請表) 應備文件: - 辦理『本人在美國證明』須驗申請人之有效護照,若持用美國護照或美國公民證者,須另提供含中文姓名之證件,並請繳該等證件影本各乙份。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以上如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詳填在美證明書申請表乙份,填寫文件時請注意下列幾點﹕「因事」中間空白處,請詳填申辦證明書之用途(如:申辦 ×××來美探親)。護照資料:請填寫護照號碼及效期截止日(護照若已失效﹐本處將於文件上註明)。現在身分:申辦『僑居美國證明』者,除應在「護照資料」欄填明所持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外,另請在本欄內填明美國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美國護照號碼;申辦『本人在美國』證明者,無須填此欄。
- 本證明文件須本人親自前來申辦,倘以郵件申辦者,須經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在證明書上證明「申請人×××於×年×月×日 在該公證人面前宣誓親自簽名」(申請人請同時親簽中、英文姓名),並由公證人妥為簽章後送本處辦理。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郵資加 Tracking number 5.25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回上面 攜帶骨灰或運送遺體返台說明 攜帶骨灰必備文件 - 本處領務轄區州政府衛生廳(Dept. of Health)所發之死亡證明(Certificate of Death)正本及影本,上登載死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須與死者護照之資料相同)。
- 火化證明(Certificate of Cremation of Human Remains)先送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後,連同影本乙份,再送至本處驗證。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死者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
- 費用:每份15美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郵資加 Tracking number 5.25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若攜帶骨灰返台,另需洽所搭乘班機之航空公司相關規定。
運送遺體必備文件 - 本處領務轄區州政府衛生廳(Dept. of Health)所發之死亡證明Certificate of Death、Transportation of Human Remains、Transit Label、Certificate of No Unusual Epidemic of Communicable Disease正本及影本,上登載死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須與死者護照之資料相同)。
- 詳填「文件證明或驗證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並將退件。
- 死者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
-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費用:每份15美元。本處僅收Money Order,抬頭為TECO。
-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
- 取件時間:一般件:第3個工作天下午3點後。
- 取件方式:
-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 如須本處將文件寄回,請貼足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Priority Mail郵資加Tracking number 5.25美元;國內快遞16.25美元;國際快遞郵資為25美元),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整套作業(從文件申請至遺體運送,殯儀館皆可代辦,另請洽託運遺體之航空公司相關細節)。 回上面 |